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2018-02-27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今年年初,济南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任务时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前期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地成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之上,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部署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形成了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并不断巩固发展,实现了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及所有党员的有效监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不仅需要党加强自身监督,实现对所有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还需要党加强对其他国家机关,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而原有的纪检监察体制无法有效实现党对除纪委和行政监察机关监督对象之外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不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统一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党内监督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加强党的领导是任何改革都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也是判断改革是否取得实效的根本标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由纪委对党委全面负责。这一重大举措将有效解决之前反腐败斗争中一定程度存在的反腐败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范围过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定位不清、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使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反腐败资源力量和反腐败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统一,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体系,真正实现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因此,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对象的内在高度一致性是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同时,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又具有高度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已全面覆盖了所有党的机关以及所有设立党组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党员,但要真正达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必然要求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对代表党和国家行使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权力的非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等,依法实施监察,这就要求必须构建新的国家监察体系,真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的国家监察全覆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规定,新的国家监察体制将监察范围(对象)扩展到六类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就真正实现了对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从监察体制上确保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并将之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章的明确规定,也是依规治党最基本的一条要求。同时,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即党规党纪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了严于国家法律的更高要求。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托,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规治党,没有依规治党或者治党不严,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必然要求党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同时作为执政党,党还要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监察对象和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是对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体制的新探索,是重大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必将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探索出一条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赢得党心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上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把改革试点成果固化为法律制度,在前期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法定程序,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在国家监察法中明确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对监察权行使的方式方法、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严格规定,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执纪与执法的有效衔接。这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解决在反腐败问题上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法治难题,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进一步彰显党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心和自信。
  (作者单位:中共济南市委党校)
编辑: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