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中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发布日期:2018-04-17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举措。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体制,可以有效地促进和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有利于社区居民自治平台的共同搭建
  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是政府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和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对基层治理思维与治理方式进行的一次转变,在政府引导下,搭建起社区居民与政府、社会之间的互动桥梁,强化社会,赋权群众,推动社区居民提升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拉近社区自治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之间的距离。社区居民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社区共治模式中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权与自治权,使抽象的治理过程贴近居民的日常生活,将真实的社情民意和民生需求反馈到社区共建平台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居民聚焦的问题,使社区居民的参与是有实效的,而不仅仅是点缀,提升了居民对自治的认同度和对社区的归属感。从社会治理与基层自治的关系来看,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由于融入了不同属性的治理主体元素,可以对基层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有助于推进社区公共空间的构建,契合于目前中国基层社会公民自治发展的现实需要,符合“一元管控”向“多元共治”转变的现代民主推进过程。政府、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介入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基层社会资源的供给与分配,参与公共事务规则的制定与权力的分配,这既是对传统行政权威的惯性加以约束,同时也是对以社区居民权利为核心的社区基层自治功能予以进一步的确认和扩展,有利于实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顺利推进以及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运作机制形成。
  促进基层治理机制与模式的共治创新
  基层社会治理优化的逻辑,是在遵循一般社会管理规律的基础上,进行持续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过程。在多元化的城市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行政部门提供公共物品,联系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引导和发动社会成员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优化了社区治理结构,明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厘清了不同主体的权责与界限,从而为基层社会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提供了一种可实施可操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它改变了传统城市社会管理中政府单线条、单向度控制的管理模式,开始关注于社区治理结构的互动性、功能的互补性、机制的互联性,考量社区不同发展要素及其变化对社区治理的影响,以推动多元化主体在共同的治理框架内进行分工、协同和合作,充满着包容性策略与整体性推进的改革意蕴。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注入多元治理主体与输入多样化资源,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城市社区发展对制度和资源的需求,降低社会转型中社区治理面临的政策缺失、体制转型阻隔、实施成本过高等难题,规避制度变迁中不确定的变革风险和政治风险,保持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善治。
  促进基层社会资源的共同开发与利用
  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是我国基层政治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最新实践成果,致力于政府行政权力的科学行使与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增强,既激发社会参与的热情、拓展社会参与的渠道,将社会力量嵌入社会治理创新之中,又使政府在协调复杂的基层治理关系时有了更多可资利用的资源与路径选择。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突破了传统社会管理中自上而下依赖政府单一推力的发展模式,在强调政府的社会监管责任和扶持义务的同时,将驻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引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中进行资源整合和协调运作,搭建起社会多元合作机制,激发了社会服务和管理领域的社会参与积极性,使基层社区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使基层政府在互动中真实地了解社区内外的资源和权力分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内外资源,优化权力和资源在社区的配置,以覆盖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实现社区的共建共享;利用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服务资源的多样性,发挥各自的优势,搭建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复合型”、“协同型”机制,丰富社会服务主体和服务资源,使不同社会属性的资源转型为社区建设资源和民生资源;通过多元化城市社区治理引入众多的社会组织,可以推进城市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实现社会组织对社区的资源供给始终充满活力与持续性,实现与社区居民需求终端的无缝对接。
  有利于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共同推进
  多元化的城市社区共治为政府、驻区单位、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等主体搭建了一个广泛参与、多方协商的制度平台,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治理主体都可以围绕着社区公共利益,创设公共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寻求社区的善治,这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为解决基层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提供制度性的路径。在涉及社区居民的就业、养老、托幼、助残、扶困、邻里纠纷、环境卫生、公共安全、文体娱乐等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和监管等事宜时,让政府外其它治理主体也参与进来。在充满对话与交流的过程中,城市社区治理各主体就社区公共事务共同协商讨论,改变传统社区公共事务简单服从和被动应付的局面,既可以使诸多社区公共事务借助于多元化社会力量得到完满的处置,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主动诉求和实际愿望,又可以使城市基层政权获取更多的合法性社会政治资源支持,提升社区治理的绩效。
  总之,基于基层政府、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使基层社会各个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释放,不同利益诉求的声音得到了表达,彼此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理解得到了加强,最终有利于形成多元包容和协同发展的社会良好氛围。
编辑: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