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意见

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

发布日期:2018-07-30

信息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对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要求。《意见》指出,要坚持突出社会效益、重在传承,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改革创新,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增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意见》还就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实施保障等提出了要求。《意见》指出,要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完善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深化研究、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可进行局部改陈布展,基本陈列超过10年的可进行全面改陈布展。要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意见》还明确了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工程、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六个重点项目。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