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7-29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厅
机构名称
|
市委办公厅
|
办公电话
|
0531-66606666
|
传真号码
|
|
邮政编码
|
250099
|
电子邮箱
|
|
单位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9层
|
职 能
|
(一)负责市委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审修与印发;承办上级来文,办理下级上报的各类公文。
(二)负责市委重要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参与有关的调研工作。
(三)负责市委各种会议和市委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围绕中央和省、市委总体部署收集整理信息、编发信息刊物,并向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和市委报送。
(五)管理市委保密办(市政府保密局),协调、指导全市保密工作。
(六)负责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
(七)负责中央、省和兄弟市地领导同志及有关来宾的政务接待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调度和综合分析,参与协调指导有关处置工作。
(九)负责机关内部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市委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党委系统办公室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党委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内设(下设)机构
处室名称
|
主要职能
|
综合室
|
负责市委领导同志有关文稿的起草和审修;负责市委及市委办公厅部分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修;参与市委领导同志重要调研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市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
秘书一处
|
负责市委全委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等市委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工作;负责市委领导同志机要文件传阅、批示件办理、《市委工作大事记》编写等工作;负责全市党委系统会务活动的业务指导。
|
市委总值班室
|
承担市委和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工作,办理向省委值班室和市委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应急值守及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党委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市委和市委办公厅印鉴管理使用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及县(市)区党委印鉴制发工作;负责市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厅务会等会议和市委办公厅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委各秘书长、办公厅各主任的文电传阅、报刊收发及办公厅内部文电的收发处理工作。
|
秘书二处
|
负责上级来文和各单位报送市委文件的签收、分发、办理;负责市委及市委办公厅公文的审核、送签、发送;负责市委及市委办公厅电子公文、档案、机要交通、报刊征订和全市党委系统文件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
信息调研室
|
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中央和省、市委编报信息,为市委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服务。
|
组织人事处
|
负责市委办公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
保卫处
|
负责市委机关治安、消防、秩序的管理工作。
|
行政处
|
负责市委机关公用设施、通信和市委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承担市委及市委办公厅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相 关服务工作。
|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
负责市委及市委办公厅的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属的服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园所做好退休老同志服务管理工作。
|
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
|
承担济南市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济南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具体事项;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划方案;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内网门户网站和内部办公网站以及互联网中共济南市委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
市委保密办
市保密局 |
承担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保密法》及党和政府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保密法规;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保密审批、检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的工作;督促查处失泄密事件;协调、指导全市保密工作。
|
市委督查室
|
负责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市直党群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党委系统督查工作。
|
市维稳办
|
及时综合掌握全市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抓好分析研判和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助手;对影响全局的重大突发事件和跨地区、跨部门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及重要敏感时期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