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济阳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了“硬杠杠”

发布日期:2018-04-24

信息来源:济阳县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相关纪律法规,结合实际,近日,济阳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济阳办发〔2018〕16号),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划上了“硬杠杠”。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了10个严禁
  《规定》中明确指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秉承节俭的优良传统,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以优良作风带动社风民风转变。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按照从简、廉洁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做到10个严禁: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严禁本人或授意他人以任何途径或方式向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发请柬、下通知;严禁收受或索取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严禁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子宴、升学宴、生日宴、迁居宴、晋职宴、就业宴等宴请,或接受其礼品、礼金;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明显超过本地一般消费标准或规模;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或以他人名义操办等方式变相办理;严禁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其他正常秩序;严禁搞封建迷信、低俗演艺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不仅如此,《规定》还指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自觉抵制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禁止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公物为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者为他人承担、报销相关费用;参加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任何婚丧喜庆活动,或者赠送礼金、礼品。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提前7天报告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庆或其他喜庆事宜的,提前7天向单位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组织备案。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单位进行书面登记,并负责向纪检监察组织报备。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一个月内,应将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所在单位,并向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单位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同时向其上一级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应向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报告并在纪委(纪工委)备案。
  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当对报告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教育谈话,讲明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视情况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核实,并建立核查档案。
  违规操办将被查处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和违规使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的,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回。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编辑: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