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我市12项举措深化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

发布日期:2018-06-27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6月26日,市民政局召开济南市社会组织迎“七一”党建工作座谈会,会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推出12项举措深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为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直接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外的,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同时,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全市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全市性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从不低于10万元降为不低于5万元,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从不低于20万元降为不低于10万元,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开办资金从不低于100万元降为不低于20万元。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