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长清区“联席会议”构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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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充分保障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长清区编办按照“三个明确”原则,协调建立了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成员单位组成。长清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长清区编办为牵头单位,联合区法院、区发改委、区人社局等14家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组织。参加联系会议成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并指定业务处室一人为联络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联席会议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中的任务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任务是互相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在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中的问题,协调各单位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加联席会议的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在事业单位办理公章刻制、开设银行账户、办理纳税登记、办理公证等业务时,根据各自职责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照规定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明确成员单位运行机制。长清区编办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协商各成员单位,拟定联席会议议题,每年举办一次。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监管原则及要求,定期组织系统内部检查,保证监管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对事业单位进行联席执法检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助各成员单位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维护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提高了证书的使用率,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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