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平阴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

发布日期: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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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阴县编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印发平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通知》(平编发[2012]3号),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用编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人员、招录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的用编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有空余编制,并向县编办提交用编申请;编制部门对申请用编单位的定编数、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结构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用编要求的,报县编委会议研究审批后,下达《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或用编计划(当年度有效);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或用编计划办理选调手续或招录考试,县编办依据选调或考录结果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通知单》,办理入编手续;人社、财政部门凭入编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办理套改工资、投缴保险、核发工资等手续。

《通知》还对核销人员编制作出了要求,在编人员如有调出、退休、辞职、辞退、辞聘、解聘、开除、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须持有关文件、证明等,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核销编制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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