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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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编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市中区编办在完成前期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区各部门和单位中认真组织开展了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公示工作,截止9月底,我区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一是严格审核,确保公示信息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实有人员情况核查公示表》中的信息数据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机构编制管理证》、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核定表》反复进行审查核对,达到各部门(单位)公示信息与批准文件(档案资料)、实名制数据库、《机构编制管理证》相一致。二是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做到公示信息完整。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名单等。三是统一公示时间,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过程中,区编办公布监督举报电话67812310,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实与整改,确保公示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