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市中区加强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发布日期: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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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市中区编办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一是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及时组织事登局人员认真研究学习《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精神,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挂贴在区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宣传。二是开展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区印章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暂缓年检和印章损毁的事业单位申请刻制新印章程序不规范、公安机关对于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性质(机关或事业)不好确认等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作了《事业单位印章备案登记表》、《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等有关规范性表格文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的印章启用和缴销工作程序。四是明确事业单位办理设立和名称变更登记后印章、名章的备案要求。制作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印章(名章)备案通知书》,要求有关事业单位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报区事登局备案,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区事登局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事局备案的,区事登局向该单位下发《未办理印章备案通知书》,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五是建立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刻章管理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区事登局、区公安分局印章管理工作联系制度。对于事登局办理设立、名称变更、注销登记和事业单位情况与公安机关受理事业单位刻制印章等情况,区事登局与区公安分局刻章管理部门及时互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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