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济阳县清理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

发布日期: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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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肃编制使用纪律,规范人员借用程序,济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负责通知的落实情况。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清理和规范工人员借用工作做了部署。一是认真自查,全面清理现有借用人员。清理对象为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分单位自查、集中清理和汇总上报3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完成。二是统筹安排,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借用人员原则是缺编单位原则上不得借出人员,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借用人员。借用人员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各单位不得自行借出、借入人员。借用人员条件和程序是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必须为在编人员,不得混编借用。借用人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符合借用单位要求的条件。单位提出借用人选,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对编制后,组织、人社部门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员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借用期间由借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借用期满后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三是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对借用人员进行清理和规范是严肃组织、编制和人事工作纪律,进一步建立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对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清理不彻底的,以及今后不按照程序审批、自行借用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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