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章丘市出台《规定》明确和规范编制使用程序

发布日期: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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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章丘市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了《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其中围绕“用编、入编、出编”三个环节,对编制使用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用编程序。实行编制使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出现招考录用、政策性安置、人员合理流动等用编需求时,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空余编制使用计划申请。计划申请应符合单位空余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并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机构编制部门对计划申请进行汇总,报市编委会研究审议后,形成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机关事业单位补充调整人员须在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内进行。

二是规范入编程序。机关事业单位补充调整人员完成后,持考录(聘)、调动、安置等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登记手续。经组织程序任命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干部任职单位持任命文件和干部行政介绍信办理入编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无误的,开具《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指标通知》。用编单位凭《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指标通知》到相关部门审核工资和社会保险,核定经费。

三是完善出编程序。在编人员出现调出、退休、退职、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持干部行政介绍信、退休审批表、辞职审批表、解除劳动合同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减员退编备案手续,核销实名制人员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员退编备案手续的,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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