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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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核制度,对于严格控制编制总量、防止超编进人、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控制行政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近年来,商河县编办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将编制审核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引导,提升对编制审核工作的认识。针对部分单位对机构编制使用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县编办利用工作部署会、业务培训会、调研座谈会、检查督导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引导,各单位对编制使用审核工作的认识更加全面准确,编制使用审核的工作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创新思路,提升编制审核工作精细化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经县编委会审议通过,《商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23日印发并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探索实行了“单位申请—编办审核—编制台账实名制管理”的全程管理模式,用人单位在本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向编办提交《用编申请》,编办对单位空编情况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下达编制使用核准计划,列入台帐,实行专项管理,做到“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杜绝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总量控制、盘活存量”的原则,“管住”、“管好”、“管活”编制资源,坚持将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进一步优化配置编制资源。
三是注重协调,确保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落到实处。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是落实编制使用审核程序的重要保障。县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商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用人单位凭《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办理考录、招聘、安置、调动等手续。用人单位调整补充人员完成后,持有关手续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减)编审批手续,县编办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同时,开具《商河县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卡》。用人单位凭《商河县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工资等手续。未经用编报批和未按规定程序配备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不办理入编手续,不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不核拨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办理保险。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