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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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天桥区编办召开学习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7号令《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专题会议。并结合区情实际提出三项措施,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精神。
一是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在全办集中学习结束后,全体人员以科室为单位,结合入减编、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编制统计等基础业务,具体落实规定的各项内容。同时根据各科室职责向全区各职能部门对口科室传达规定精神,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严格遵守、自觉维护机构编制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机构编制综合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区编办将《暂行规定》文件转给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原有的综合协调基础上,具体细化监督协调配合的制度和细则,形成综合约束合力,从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措施。结合《暂行规定》的各项内容,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同信息调研、普法宣传、政务公开相结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将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