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天桥区编办完善“四阶段”规范机构编制办理事项

发布日期: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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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来,为增强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天桥区编办通过完善“四阶段”,进一步规范优化机构编制审核请示答复事项的办理流程。
一是强化受理审核阶段的规范性。在接收各部门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后,及时做好受理登记,进行分类整理,做到程序规范、事项清楚、不重不漏、查询方便。
二是注重实地调研阶段的必要性。坚持做到一请示一调研的工作制度,根据部门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调研,采取座谈交流、实地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部门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情况清楚,增强调研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是突出综合分析阶段的全面性。仔细审核各部门上报的机构编制事项,查找相关政策法规和资料,注重与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部门沟通核实有关情况,结合调研情况,本着坚持政策,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分析研究,按照中央省市编制相关政策提出初步意见建议。
四是确保请示汇报及意见反馈阶段的及时性。及时向编委会提交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研究,通过后向市编办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待市编委编办批复后,进行明确。不符合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给予解释说明情况,符合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经编委会批准形成正式文件发至各部门。使部门请示答复事项的办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规定的同时,力争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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