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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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章丘市编办召开全市《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管理的通知》(章编办发〔2013〕6号),对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重点事项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解释说明。
一是充分认识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的重要作用。《机构编制管理证》是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载体,是全面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的平台和载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经费核拨等事项的凭证和依据。凡经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统一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
二是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使用与日常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实行动态管理,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时,机关事业单位应持管理证并携带有关批准文件和相关证明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持证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不能出示或拒绝出示管理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管理证应由专人保管使用,丢失或损毁的,要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补办。建立管理证年审制度,审核结果作为机构编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组织、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镇(街道)、市直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业务工作人员加强管理证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做到信息准确、维护及时、管理到位,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规定的,机构编制部门将收回《机构编制管理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