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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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省和济南市通知精神,章丘市结合本市实际,以编委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章编发〔2013〕6号),对市卫生局等5个部门(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为做好这次职责分工工作,章丘市编办根据上级文件,从审批权限、职责范围、监管内容等方面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涉及到的部门(单位)意见,并要求部门(单位)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经过认真梳理,对照部门(单位)报送的意见,除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审核外,章丘市编办还积极与上级编办请示沟通,对部分存在争议或涉及管理权限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确认,从而为准确清晰界定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