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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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商河县编办制定多项措施,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利用专题培训、业务学习、网络媒体等方式,不断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先后学习了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法制意识。
2、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完善了《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商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处理规定》、《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保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使得机构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地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推进我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制定了《商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规定核准、使用编制和配备工作人员,实行按编设岗、定编到人并向社会公示的管理制度。去年年底,在原有实名制管理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建全完善了全县机构编制台账和实有人员台账,确保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今年年初,编办和财政局协商后,对全额预算单位核实、报送财政供养人员预算时,必需携带《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财政局审核报表 ,减少了工作流程,促进了工作配合协调,加强了综合监管。
4、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坚持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原则,即县编办主任一支笔审批、县编办一家承办、县编办一家行文。坚持机构编制的决定权集中到县编办,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5、强化完善配合约束机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纪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了《商河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各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提高了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