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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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章丘市编办把编制使用计划管理作为管好、用活编制资源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逐步规范编制管理秩序,保持了行政编制的低位运行,实现了事业编制总量的只减不增。
一是严格申报条件。坚持空编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必须在单位“三定”规定核定的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内进行,并留出适当的空余编制。
二是严格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提交用人计划的书面申请,由市编办审核汇总提交市编委会审议,形成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下达实施。
三是严格入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计划使用完成后,须于30个工作日内到市编办办理入编登记手续。市编办审核无误的,开具《章丘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指标通知》,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将人员信息录入编制实名制数据库。
四是严格编制纪律。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凡不按规定用编进人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编制使用和实名制登记手续,组织、人社等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整、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