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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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天桥区编办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工作培训会。会议传达了区委组织部、区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桥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天编办发[2013]13号),并对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重点事项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解释说明。
一是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管理证》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和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天桥区编办高度重视,积极与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沟通,在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规范化和制度化上达成共识,以联合下文的方式,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落实。
二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程序。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实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事项发生变更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单位持更新后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发放、公费医疗、社会保险、经费核拨等事宜。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组织、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健全完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综合约束机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度审验制度。每年12月份,机构编制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集中审验。各机关事业单位应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和人员入减编管理。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