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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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桥区编办从严格审核标准、加强调研力度、确保审核质量三方面,积极配合组织、人社部门顺利完成教育系统部分人员分流工作。
一是严格审核标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2〕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厅字〔2011〕22号文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鲁厅字〔2012〕13号)要求,严格审核拟分流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在确保空编运行的前提下,积极促进拟分流人员向中心工作、一线工作、急难险重工作有序流动,真正做到把优秀的人才资源配置到中心工作和重要部门。
二是加强调研力度。深入区直机关、街镇等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动态管理机构编制,按照单位职能和工作量的变化摸清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为人员分流打好基础。
三是确保审核质量。充分依靠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和电子台账,仔细梳理空编单位情况,做到编制与实有人员底子清,情况明,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