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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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历下区编办根据区纪委监察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科级以下干部廉政档案。
一、廉政档案建立范围。历下区编办全部在岗科级以下干部。
二、廉政档案填报内容。廉政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情况、重大事项情况、奖励处分情况、廉政教育情况及民主测评情况等众多内容。
三、廉政档案保存使用。廉政档案由个人签名确认,并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基础资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