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济阳县编办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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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提高济阳县的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自查自评工作,济阳县编办多措并举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一是做好机构编制归口管理。凡涉及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调整变动等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提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决定,不能提交其他会议研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二是任何部门不得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或其他方式确定机构编制事项。凡由业务部门下发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一律无效。
三是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超编进人,对超编进人和擅自增加人员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录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四是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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