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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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日常业务工作办理,天桥区编办夯实基础,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机构编制业务事项办理。
一是集中受理,分类整理。建立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登记制度,由机构编制科负责接收各部门(单位)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受理登记,统一分类整理,做到受理事项清楚,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是统一要求,规范格式。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按一事一文一议的要求行文。涉及机构调整事项的请示,按照编制部门要求的格式,严格规范报送的材料。
三是组织调研,掌握实情。根据区各部门(单位)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确定调研方向和内容,采取查资料、学经验、“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掌握实情,确保各部门(单位)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情况清楚,增强调研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四是规范程序,及时反馈。对部门(单位)请示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时召开编办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区编委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事项及时上报市编办,待审核批复后,以通知方式及时反馈部门(单位)。
五是跟踪评估,确保实效。以日常监督检查、机构编制评估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工作开展为抓手,定期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予以调整规范,做到请示事项的办理既符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又促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和服务部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