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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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编办通过“核准编制、入编办理、信息入库”三个环节,规范入编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核准编制要先行。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必须先向编办递交用人申请材料,向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编办根据申请单位的编制空缺、人员结构、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编委会研究审批。经批后,编办在申请材料上进行批复。用人单位凭批复进行调动等工作。
入编办理要规范。用人单位要凭申请材料批复、机构编制证以及调出单位的同意函,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编办在办理入编手续时,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增编介绍信》,人社、财政等部门凭借《增编介绍信》和机构编制证,为新增人员办理工资、保险等事宜。
信息入库要及时。用人单位办理入编手续后,电子政务中心及时将新增人员机构编制信息录入到编办管理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库,方便以后的管理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