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平阴县多措并举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发布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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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平阴县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
一是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平阴县始终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机构设置、严格编制使用。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制定跨部门、跨系统调剂编制的具体办法,积极促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在不突破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重点向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等关键领域倾斜。
三是严格用编审核。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的机构编制核查基础上,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的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补入人员实行年度用编申请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审批下达的年度补入人员计划。由县编办牵头,会同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抓好编制使用的落实。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切实摸清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范围,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干部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形成了互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编委领导带头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规章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不断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把关、协调和监督作用,支持机构编制部门坚持原则,大胆工作,依法办事,为机构编制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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