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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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转发鲁编办发[2013]6号文件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济编办发[2013]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天桥区检查评估工作,区编办及时向编委、监察局等有关领导汇报,成立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转发工作通知,明确检查评估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