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9-26
信息来源:
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转发鲁编办发〔2013〕6号文件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济阳县编办深入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向县编委领导汇报,按照要求与县监察局共同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检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做好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二是制定下发文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鲁编办发〔2013〕6号文件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济阳编办字〔2013〕26号),明确本次检查评估的目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
三是督促部门自查。要求县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照“三定”规定逐项梳理、认真分析自2010年以来履行落实“三定”规定有关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及住房保障职责和责任等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措施,认真撰写自查报告。
四是开展实地检查。在部门自查基础上,检查工作小组深入到相关部门,通过听取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观摩问询、核查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情况、查验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件处置情况、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
五是做好跟踪督查。下一步,县编办和监察局将对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梳理、汇总,积极做好跟踪督查,对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回访,确保检查评估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