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天桥区编办贯彻落实省编办 《关于停止执行一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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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发布,天桥区编办从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鲁编办发〔2013〕7号的通知精神。
一是从思想上提高对《决定》的认识。此次《决定》其中涉及市以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文件废止5件,宣布失效7件,有效的维护了党内机构编制法规和现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助于机构编制工作形成健全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从工作上加强对《决定》及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熟记于心,确保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做到依法行政,绝不用废止和失效的法规和文件作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和党员行为的活动依据,提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水平。
三是从监督上加强对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检查,严肃查处工作中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停止执行废止和失效的法规和文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使机构编制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正确指导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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