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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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编办认真推行机构编制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创新管理,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打造阳光编制。
一、实行阳光制度。依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简化环节、方便办事、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机构编制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电子政务中心及监督检查等业务的办理制作了具体工作流程图,并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布,强化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制度。
二、打造阳光平台。依托济南市机构编制网、天桥区机构编制网、天桥区政府网等网络平台,加强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内容公开。公开公布机构编制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工作信息动态,使工作阳光透明化进行。
三、推行阳光程序。对机构设置、编制增减、职数变动等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照工作业务办理程序进行,规范报批手续,按规定的权限和时限进行办理,并做好有关备案工作,真正做到流程规范、程序公平。
四、加强阳光监管。内部加强监督约束,成立自查自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同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真正发挥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