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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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历城编办采取四项措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一是严格控制超编进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督查,严格贯彻中央编制管理“四个不准”要求,严控党政机关超编进人和人员增长。
二是核减事业单位空编。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三是强化部门综合约束机制。严格实行机构编制前置审批,只有在编办核准的机构、编制、职数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预算并核拨经费。
四是加强编外用人管理。严格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控制数,实行总量控制。积极转变服务工作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劳务外包、人才派遣等方式灵活用工用人,减少后勤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人员,变“养人”为“养事”,降低行政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