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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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以规范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重点,出台编制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控编、用编。
结合贯彻《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鲁编办发〔2011〕3号)和鲁编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出台了《槐荫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单位增加人员必须首先获得区编办的用编计划审批,严格在编制使用计划内增加和调动工作人员,杜绝了超编制限额进人、调任人员,违规进人,超配领导干部等问题的发生。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核查,通过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加大了对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部门(单位)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提高内设机构、违反领导职数配备、未经审核或超数额补充人员及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高了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