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商河县编办完善机制,严控编制

发布日期: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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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编办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出台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出台了《商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对用编申请、入(减)编审核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的办事程序进行了规定,印发了《商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申请表》、《商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商河县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卡》,保证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考核机制。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的年度考核,明确了对不按规定办理入减编手续、违反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未按时进行事业单位年检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达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目的。

三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查验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证》作用,确保实名制信息的及时准确,同时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以适当形式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畅通“12310”举报电话、政府在线、举报箱、专人接访等举报途径,严厉查处“吃空饷”问题,对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混用和超编、超职数、超人员结构补充人员的现象,认真督查解决,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商河县编办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建立了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把关的部门联动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共同承担机构编制监督管理责任,同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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