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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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济南市天桥区编办从思想、工作、监督三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一是思想上,提高对《条例》的认识。《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体现了新时期我党的依法执政的理念,对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及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工作上,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程序办事,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加强财务预算编制管理,严控公务接待;办公按标准面积配备,建立资源节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是监督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各科室形成以科室领导人带头的自查小组,从我做起,反对奢靡铺张浪费之风。对违法《条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举报事项坚决惩治、绝不姑息,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