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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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山东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文件精神,济南市天桥区编办及时组织对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分局、区食安办等部门分别探讨研究,明确职责,始终从实际需要做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协调摸底,全面了解天桥区工商、质监、食药监局、食安办等部门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职能的履行情况,并收集食品药品监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资料,为下一步具体落实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