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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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3〕19号)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桥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天政发〔2013〕38号),在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通过与兄弟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和区食药监管部门交流沟通,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近日,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完成了《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济天编发〔2013〕61号)印发工作。
“三定方案”对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进行了调整,整合划入的职责4项、承接的职责5项、加强职责4项。职能调整后,主要承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等食品安全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管理等10项职责。
根据主要职责,科学设置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在全区各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所,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现监管力量、监管队伍贴基层。
“三定方案”还合理划分了区农业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城管(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等7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食品药品“无缝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