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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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科学决策,周密安排,迅速启动组织实施工作,并于12月11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市编办协调相关部门成立了9个改革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截至12月底,改革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按照省编办要求,市编办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初步总结,形成并上报了《注重“六个衔接”,有序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省编办主任刘星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济南市在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中,研究细,工作实,推进快。注重“六个方面”的衔接,方法得当,效果好,值得各市借鉴。下步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紧迫而繁重,希望各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此次改革任务。”并要求省编办将我市做法印发全省其他各市编办供借鉴参考。对此,济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作出重要批示:“市编办在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立足济南实际,有序推进改革,顺利完成任务。感谢刘星泰主任的鼓励。”
为更好的指导下步的改革工作,现将《注重“六个衔接”,有序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全文刊发,供学习参考。
注重“六个衔接”,有序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
全省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科学决策,周密安排,迅速启动组织实施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注重做好“六个方面衔接”,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目前,已基本确立了与国家和省对应衔接的食品药品监管新格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先”与“后”的衔接,统筹谋划改革
(一)调查研究在先,组织实施在后。我们对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机构编制情况提前进行摸底调查,对职责任务进行梳理,了解掌握现行体制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做好了基础性工作;超前谋划工作方案,研究政策措施。在体制改革中能够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迅速厘清改革思路,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
(二)充分沟通在先,确定意见在后。我们将充分沟通作为研究拟订意见、确定改革方案的前提。一是及时向省编办请示沟通,保证改革政策不变通、不走样,也使具体意见依据充分,符合实际。二是与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就编制划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整合检验检测队伍等关键问题,与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食安办等部门反复沟通对接,达成一致意见。将《实施意见(草案)》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草案),分别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涉及12个部门以及市法制办意见,就职责分工、职责表述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对接,反复论证,确保职责表述清晰准确。召开专题座谈会,就我市四部门有关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面对面地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三是与县(市)区进行充分沟通。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统一政策口径及时答复,对个性问题,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及时明确指导意见,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点”与“面”的衔接,整体推进改革
为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我们坚持整体推进、同步实施改革。
(一)市和县(市)区管理体制改革同步实施。在研究市级改革实施意见的同时,将县(市)区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一并考虑,一并研究,一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审定,减少运转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行政机构编制事项和事业单位调整同步进行。在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构编制事项的同时,将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同步进行,合理配置编制资源,加大向民生倾斜力度,配强食品药品稽查、综合检验检测工作力量。对工商、质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遗留的编制要素缺失、职责“缺位”等问题进行规范。
(三)《实施意见》和新“三定”规定同步研究。在拟订《实施意见》的同时,加快新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拟订工作,按照协同衔接、职责法定、预留空间原则,经反复论证,充分沟通并按程序审定后,与《实施意见》一并印发。
三、注重“上”与“下”的衔接,因地制宜改革
(一)把贯彻落实上级改革精神和因地制宜结合起来。一方面坚决贯彻中央和省改革政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相关规定。按照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较改革前均未增加。对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结合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清理规范,共核减事业单位22个,核减编制185名,核减处级领导职数11名。另一方面,因地制宜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改革举措。一是综合设置开发区监管机构,整合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的高新区分局,综合设置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为下步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新模式积累改革经验。二是参照县(市)模式,在历城区和长清区分别设置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增强了检验检测资源的有效性和普惠性。三是将市和县(市)区商务部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分别划入同级畜牧兽医部门,同时相应整建制移交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四是职责分工预留空间。鉴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三定”规定特别提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明确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事权,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空白。
(二)管理权限应接尽接,应放尽放。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下放设区市承担的8项职责全部承接。同时,按规定向县(市)区下放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等9项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权。
四、注重“宽”与“深”的衔接,准确把握改革
在拟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过程中,既从宽度上考虑合理界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又从深度上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具体细化,保证对食品安全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一)增加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除了参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规定,界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等9个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外,还增加了与畜牧、粮食、城管(城管执法)等3个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界定职责分工的,明确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商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二)进一步细化部分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于法律法规没有特别明确,但又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力求明确监管责任。如,增加了农业部门“负责豆芽等芽菜蔬菜培植行为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与城管部门对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监管的沟通协调机制。此外,对社会关注的“防腐剂”、“着色剂”、“瘦肉精”、“苏丹红”等热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也进行了专门研究。
五、注重“统”与“分”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领协调作用
一是发挥领导小组高层协调决策作用。这次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进行总体谋划,确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推进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在研究重点问题、解决主要矛盾、确定政策措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市编办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建9个专门工作组,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分工,建立联系机制,强化配合联动。
(二)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改革合力。各相关部门在改革中积极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具体政策,由市编办汇总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印发实施。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等部门明确定位,积极参与,同时对机构编制、人员、资产、财务经费等划转工作,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一致意见。本次改革从基层工商所划转700名编制,保证了140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需编制。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保持了干部队伍稳定,确保了改革工作系统、全面、有序推进。
六、注重“近”与“远”的衔接,锻炼提升队伍素质
我们把这次改革作为当前实战练兵的机会,着眼为下步改革锻炼队伍、积累经验。
(一)启发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我们注重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度,汇总情况,研究办法措施,把握重点难点,明确完成时限。注重合理安排工作力量;注重对职责任务有分有合,对时间紧迫、头绪繁杂的改革任务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对重点难点改革任务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发扬“钉钉子”精神,敢于克服部门利益掣肘,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全力打好攻坚战。
(二)探索改革路径,寻觅解题良方。为确保改革成效,我们对相关部门监管工作实际运行过程实行跟踪问效。比如,对食品安全的职责分工是否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设置和运转能否满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业、林业、工商等部门建立的协调配合机制实际运行效果如何等问题都需要我们跟进评估,深入分析,及时完善,真正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三)锤炼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与各部门反复沟通对接的过程,也是对各部门职责任务等基本情况了解和熟悉的过程。二是对相关部门的行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业务注重事前进行学习研究,做到沟通时能说话,敢说话,说对话,避免了以往因信息不对称、情况不了解、政策不熟悉等原因而造成的被动局面,锻炼了干部,增强了大家做好工作的自信心。三是通过与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诉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