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济南市天桥区编办三举措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发布日期: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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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的新要求,济南市天桥区编办从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强化监管三方面积极探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显著效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一系列文件精神,把学习和贯彻好鲁办发〔2014〕4号文件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深刻理解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增加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务实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切实管住管好新增人员。一方面,按照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用编进入建议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核各单位年度用编计划,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制作《天桥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度财政供养人员增减情况预测表》,对新增人员进行适时控制。真正做到双管齐下,确保新增人员不突破2013年底财政供养人数。
三是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健全完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严格新增人员入编审核管理,杜绝超编超计划进入现象发生。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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