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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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天桥区编办采取四项措施,严格落实中央政府提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规定要求。
一是严格程序抓审批。始终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制度,对未经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不得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以建立“四统一”(即机构编制台帐、机构编制管理证、入减编审批手续、实名制数据库)为抓手,严控人员入减编、调配核编、工资统发审批程序。
二是完善机制抓协调。发挥组织、财政、人设等部门的联动效应,编制部门严把机构编制审批关口,组织、人社部门按编制调整人员、优化人员结构;财政部门按编制核拨经费、核发人员工资。使编制管理成为人员调配录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实现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财政预算之间的有效结合。
三是注重调研促决策。把机构编制调研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工作,坚持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确定调研课题,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一线,掌握最新、最准的资料,为创新工作思路,破解矛盾和难题打好基础。特别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使调研工作真正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四是强化监督严管理。严格落实“12310”举报电话办理规定,认真做好案件受理查办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人员上岗情况、部门履职情况专项督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杜绝“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实名制信息录入、工资统发审批、机构编制证更新、事业单位年检等环节,定期组织在岗在职人员清查清理,严格机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