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4-10
信息来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近期,商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印章的规格、式样;印章的名称、文字、文体;印章的制发;以及印章的收缴、封存和销毁:新设立事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印章印迹和新任法人名章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时限;事业单位在法人注销和依法撤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印章;以及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印章的管理: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积累了业务知识,更加认识到了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不断强化措施,完善制度,使印章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