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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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部署推进我市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上印发了《济南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编办主任董建武就行政权力的概念、分类等有关具体问题作了说明。
会议指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领会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设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点抓好“清权、减权、优权、制权”四个环节。一是在“清权”环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部门红头文件确定的权力事项,不纳入清单。部门内部管理事项及宏观管理权力,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二是在“减权”环节,要大力简政放权,重点在权力取消、整合、转移、下放等方面下功夫,避免“放责任不放权力”、“放虚不放实”等现象。三是在“优权”环节,要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四是在“制权”环节,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问责程序,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会议要求,市级和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明年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全部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