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槐荫区“三个注重”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

一是科学部署,注重协调督促。根据鲁政办字〔2015〕98号文件和市编办《关于按省要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及时下发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区直有关部门对照《通用目录》进行梳理,所有“设定层级”中包括“区”级的事项和实际正在行使的审批事项均要梳理入表,并提出调整规范意见。二是谨慎审核,注重请示平衡。采取分工负责和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涉及的区级部门(单位)分解落实到人,具体负责目录的沟通、指导、催报及审核,并集中组织审核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平衡政策标准,汇总整理5大类39条事项,书面请示市审改办,并按答复意见,对涉及的9个单位逐条逐项进行修改完善。三是联动有序,注重工作衔接。注重与省、市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研究提出相应调整区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意见;注重与权力清单的衔接,确保两个清单同步动态调整;注重与上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衔接,《通用目录》中明确由市、县(市、区)均可实施的事项,为避免遗漏或重复,逐项进行核对,确保区级目录完整准确。按照《通用目录》梳理规范后,槐荫区23个部门(单位)共梳理出14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由88项调整为131项,增加4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3项调整为11项,减少2项。另外行政审批与其他类别行政权力间调整事项2项。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