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山东省济南市健全完善 城市更新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发布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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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棚改旧改是济南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保障相关工作有力推进,山东省济南市编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站位、扎实调研、科学论证,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城市更新管理机构设置意见,按程序提交市编委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全面推进相关体制调整工作。
一是整合职责,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管理体制。将市规划局旧城更新相关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整后,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职责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二是调整机构设置,充实人员编制。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拆迁管理处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增设城市更新推进处,相应增加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拟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待省批准后,以市编委文件批复。三是统筹考虑县(市)区城市更新机构设置。与市级城市更新职责和机构调整相衔接,将市内四区建委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统一负责本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明确历城、长清、高新区和四县(市)城市更新任务由住建部门承担。
目前,市级层面,正按照市领导在市级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招商引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推进会上的要求,协调相关划转工作。县(市)区层面,由县(市)区编委根据市编委通知要求,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报市编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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