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我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等监管机构设立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日期:2016-07-06

信息来源:

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环节。近期,市编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精神,在对全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配备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心城区街道、由原乡镇改建的涉农任务较重的街道、县(市)所属街道和一、二、三类乡镇等不同类别,在各个县(市)区分类设立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构等工作机构。
一是在各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在各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三是在各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明确环境保护监管机构。乡镇和涉农街道在经济发展科(或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配合县级环保部门按区域派驻的监管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四是在各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构。明确乡镇(涉农街道)相关机构和专兼任人员,承担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县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印发正式文件,完成相关机构调整工作。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