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关于公开征集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12

信息来源:中共济南市委政法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 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公开征集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公开征集所指的第三方机构,是指在利益关联上存在于决策单位和相关利益群体以外的,能够独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具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内包含评估咨询等业务的法人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机构),具体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工程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具有相应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
  已进行备案的第三方机构不再重复备案。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在市场监管、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5名(含5名)以上人员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经相关部门(单位)或协会培训且成绩合格,能够熟练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5.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7.接受济南市委政法委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能力评价等监督指导工作。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内在我市范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评估报告等有效资料),评估质效好的优先;
  5.机构内部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管理制度或文件。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便进行核对。
  (二)审核。济南市委政法委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纳入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并予以公开,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在机构库中选择使用。
  (三)相关要求。本次报送材料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材料需要现场报送。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0936房间。联系电话:0531-51709966,联系人:刘名轩。
  附件:1.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表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负面清单
  中共济南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及邮箱  
固定办公场所面积   固定从业人数  
相关业绩       可另附资料
相关资质       可另附资料
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愿意参与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政法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负面清单
等级 具体情形 备注
预警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第三方机构预警提示:
1.风险调查不尽职或风险识别不全面,风险等级判定与风险调查结果明显不符,降低风险措施缺乏针对性或可操作性,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不规范、不准确。
2.采取不正当竞争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质效的。
3.泄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事项所在地党委政法委或有关部门认为存在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质效的其他情形。
 
限期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第三方机构限期整改:
1.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混乱。
2.弄虚作假,虚构风险调查资料或数据;以虚假信息、诱导性表述等方式获取专家咨询、论证或评审会肯定性意见;故意隐瞒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作出低风险评估结论,或者故意抬高风险等级。
3.未经评估主体同意,转包、分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
 
取消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第三方机构备案:
1.以虚假资料获取党委政法委备案。
2.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因贿赂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题,引发重大不稳定事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
4.不接受登记注册地党委政法委年度检查核实,或年度检查核实不符合第三方机构基本条件。
5.存在其它违法违规问题。
 

编辑: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