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安排,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审核,确定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等400个集体为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李广林等600名个人为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济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上榜!
脱贫攻坚以来,济南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牵头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出台兜底保障政策35项,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高脱贫攻坚保障水平,兜底保障救助标准全省第一,2020年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全市6125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民政救助范围,占享受政策贫困人口的63.15%,防贫减贫机制等经验做法相继被新华社、人民网、大众日报等媒体报道。
近年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将61257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占全市贫困户总数的63.15%,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大政治任务。
牵头济南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社会救助处牵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联系5个处室持续制定出台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健全完善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福利保障制度,共出台脱贫攻坚政策35项,夯实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制度基础。
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脱贫攻坚期间,社会救助处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完善低保政策,适度扩大了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在全省第一个将低保渐退期提高至最长12个月,同时制定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实施方案,密集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检视、遍访核查等专项行动,全市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2亿元,保障各类困难群众65万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了55%,有力保障了全市脱贫攻坚大局。顺利通过了省和市委脱贫攻坚巡察评估验收,社会救助处被评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持续提高脱贫攻坚保障水平,兜底保障救助标准全省第一
脱贫攻坚期间,社会救助处牵头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统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市扶贫线“两线合一”。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300元/月提高到676元/月(全省排名第一),增长了125.33%;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643元/月提高到1179元/月(全省排名第一),增长了83.36%;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1410元/月、1120元/月和500元/月提高到2123元/月、1650元/月和1320元/月(均在全省排名第一);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8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120元/月提高到137元/月,各类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5个区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
强力推动扶贫多方合作,社会力量扶贫效果明显
立足民政职能,加强部门联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分类指导。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精准对接贫困群众需求,实现兜底保障和增能提升相促进。脱贫攻坚期间,积极引导全市1498家社会组织多种形式参与脱贫攻坚,打造济南社会组织“泉心泉意·助力脱贫”公益品牌,累计投入资金3.02亿元,开展项目829个,惠及困难群众363.6万人,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不断优化兜底保障服务,绩效评价获得全国优秀
脱贫攻坚期间,社会救助处指导区县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开展“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我市区域内的有关镇(街)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推动10类信息共享查询,简化审批环节,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审批时限由37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建立了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完成,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推动建立了市、区(县)、镇(街)三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全市66处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加大农村高龄、独居老人关爱力度,累计建成农村幸福院508处。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主动告知服务”和“上门服务”,确保了精准识别、精准发放。2020年,我市长清区、平阴县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改革发展成果与困群众共享
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等职责,印发《关于在全市健全完善防止致贫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意见的通知》,5 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帮扶,确保到2024年年底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体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确保到 2030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