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济南仲裁委发挥金融仲裁优势优化营商环境

把仲裁打造成解决纠纷最佳方式

发布日期:2019-01-25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日前,某银行收到了济南仲裁委员会邮寄送达的仲裁裁决书,此时距离他们申请仲裁不到2个月时间,而且仲裁庭组庭只有40天。“如此便捷高效,以后解决类似纠纷就太方便了!”据介绍,这是济南仲裁委员会第一起适用《济南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的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山东省委、省政府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中要求,要加快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实体经济与金融发展并行前进。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仲裁工作是我国仲裁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结合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济南仲裁委发挥济南金融仲裁院的工作职能,密切关注金融行业重点企业、地方金融机构的工作动态,随时为企业提供防范经营风险服务,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最大程度便利,逐步把仲裁打造成为解决金融纠纷的最佳方式。
  金融仲裁扮演重要角色
  随着金融交易品种的日渐多样化,近年来,涉及存贷款、股票、金融租赁、保险等的金融纠纷案件,在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方面,都出现了快速增长。鉴于金融纠纷所涉及的技术、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复杂化,市场也需要成立一个专门解决金融纠纷的仲裁机构来配合新形势的发展,以满足银行业对于金融纠纷案件“快保全、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的需求。
  为此,早在2013年,济南金融仲裁院作为山东首个专门解决金融纠纷的机构在济南仲裁委成立。金融仲裁作为一种新型而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显著的“自主性、快捷性、灵活性、专业性、保密性”,能更高效、低成本地解决金融纠纷。济南金融仲裁院成立后,在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时,提供从立案、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到强制执行的“一站式”专家服务。
  近年来,济南金融仲裁院通过仲裁方式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解决各类金融纠纷60余起,涉及标的11.88亿元。
  拓宽金融纠纷调处方式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仲裁制度在解决金融纠纷中的利用率远远不及诉讼,未能充分发挥其裁判是非、化解矛盾的功能。在去年11月举办的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上,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专家指出,商业银行在选择诉讼与选择仲裁的偏好之间的差距有10倍之多。在金融纠纷高发、频发的今天,如此之低的仲裁管辖比例严重阻碍了仲裁制度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中应当具有的作用。
  事实上,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当事人之所以不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冲突的方式,多数就是因为对仲裁制度不够了解,甚至存在诸多误解,以至于在纠纷发生前后出现仲裁管辖不明确、达不成仲裁协议的问题。
  为此,近年来,结合建设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济南仲裁委发挥济南金融仲裁院的工作职能,通过与省银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开展金融仲裁知识讲座、调研等方式,探讨建立纠纷化解裁调对接机制,积极推进银行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去年以来,济南仲裁委主任王伟亲自带队赴省银行业协会及部分驻济银行走访调研,围绕金融仲裁工作进行交流座谈,深入了解银行业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探讨建立裁调对接合作新模式。济南仲裁委希望通过与省银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在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探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模式,为银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仲裁服务。
  同时,加强与金融办的联系对接,发展小额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业务纠纷仲裁,开拓期货、证券、股权交易等纠纷仲裁,组织金融专业仲裁员开展新兴金融业务风险防控专题调研和宣讲,服务金融改革发展,密切关注金融行业重点企业、汽车金融企业、地方金融机构的工作动态,随时为企业提供防范经营风险服务。
  为及时化解金融纠纷,切实维护金融安全,进一步提高我省银行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人员、金融律师、仲裁员解决金融纠纷的实务能力,省银行业协会、济南仲裁委于2018年12月17日举办2018首届山东金融仲裁工作座谈会,来自省内外仲裁机构负责人、银行业协会负责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务、风险防控、资产(保全)处置工作人员、金融仲裁员一起“把脉”金融仲裁,就如何运用仲裁方式更好服务金融行业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
  让金融仲裁更便捷更高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坚定不移地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推动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全面扎实推进,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稳步增强,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初步确立。
  我市金融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便利高效的争议解决办法。金融仲裁程序简便、快捷高效,能独立和公正地解决争议,具有保密性、独立性、灵活性、终局性等显著优点,可以为金融争议提供优质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
  自济南金融仲裁院成立至今,金融仲裁案件跟其他的仲裁案件一样适用统一的仲裁规则。随着时代的变迁,统一的仲裁规则不能完全满足金融案件当事人的争议解决诉求,迫切需要针对金融案件制定独立的“金融仲裁规则”。为此,2018年济南仲裁委启动了该规则的制定工作。
  规则从立案、送达、审理,结案期限等环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完善,将结案期限从原来的4个月缩短为45天,并根据金融纠纷的特点,取消了“公告送达”方式,突出体现金融仲裁“便捷、高效”的特色,最大限度地满足金融案件当事人的争议解决诉求,提升金融争议解决服务水准。《济南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于2018年8月17日在济南仲裁委员会四届二次全委会上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进一步发挥济南仲裁委在助力“四个中心”建设,助力社会治理、完善多元化经济纠纷解决,助力招商引资、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另外,济南仲裁委组建了高素质、通晓金融惯例、熟悉银行业务、中间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的仲裁员队伍,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等诸多领域,保障“专家断案”水准。仲裁员均为金融法律专家,来自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高校及金融企业。同时,根据金融纠纷的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金融专业仲裁员和办案秘书工作规范。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金融仲裁以其特有的优势,为快速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维护消费者权益开启了新的途径。
编辑: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