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网络红包为啥缴个税

发布日期:2019-06-27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近日,新华社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
  网络红包是否应该缴纳个税?曾经存在争议。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3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不征税;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型网络红包缴不缴个税,但对网络红包性质没有清晰界定,在坊间仍然存在一些争议。此次,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
  这种定性比较准确,因为企业向个人发放现金网络红包,是通过送礼达到推广促销等商业目的,根据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确了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礼品应缴个税,让纳税人清楚这种网络红包为何要纳税,对于各地税务部门规范征税,以及纳税人依法纳税具有指导意义。当然,网络红包涉税问题需细则支撑,避免个别企业以员工个人名义发放网络红包逃避纳税。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