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我市加强“智慧矫正”建设专项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2020-11-11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智慧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社区矫正智慧建设专项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我省首个对社区矫正智慧建设作出专门经费保障的创新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智慧矫正”建设、推进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通知》要求,要明确社区矫正智慧建设专项经费保障标准和责任。建立全市社区矫正智慧建设经费市、区(县)两级按比例保障机制,自2021年起,市、区(县)两级按照相应分担比例,根据上年度10月底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600元的标准,将社区矫正智慧建设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推进我市社区矫正智慧建设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要强化社区矫正智慧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社区矫正智慧建设专项经费预算指标,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矫正智慧建设专项经费。各区(县)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智慧建设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严格经费开支范围,据实统计社区矫正对象数量,编报预算,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在预算执行中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编辑: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