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济南拟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05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6月4日,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规定,本市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指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城市居住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执行;新建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行政办公、体育、文化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道路、工业、商业及其他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的,按照所含各类别用地比例的加权平均值确定。
  在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方面,上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合理设置绿化分车带,种植行道树,保护原有城市树木和绿化景观。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城市街道两侧新建庭院小区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原有庭院小区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重要的公园绿地以及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绿地,应当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范围。永久性绿地名录由市、县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的永久保护绿地,除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范围和用途。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拟明确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在城市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物品以及违反修剪技术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行为系破坏绿化的行为。并且,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处赔偿费一至三倍的罚款。损害城市绿地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损害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编辑:时金